國際航空行李托運相關規(guī)定
時間:2020-08-04
國際航空行李托運尺寸及重量規(guī)定: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,計量單位為公斤。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數(shù)四舍五入。每張國際航空行李托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,按1公斤計算。貴重物品按實際毛重計算,計算單位為0.1公斤。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40×60×100厘米。
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,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,體積一般不超過100×100×140厘米。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,承運人可依據機型及出發(fā)地和目的地機場的裝卸設備條件,確定可收運貨物的最大重量和體積。 每件貨物的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。 每公斤貨物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,為輕泡貨物。輕泡貨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計重。 (1) 在溫度攝氏75度、48小時內能夠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; (2) 既含氯酸鹽又含銨鹽的爆炸品; (3) 含有氯酸鹽與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(4) 對機械振動極為敏感的固體爆炸品; (5) 對機械振動比較敏感的液體爆炸品; (6) 在正常航空運輸條件下易產生危險的熱量或氣體的任何物品; (7) 經測驗證明,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,即按 危險品分類程序要求其包裝件用爆炸品標簽,以作為次要危險性標簽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。
免責聲明:以上"國際航空行李托運相關規(guī)定"內容和圖片來源于網絡,本網站轉載僅為傳遞更多行業(yè)信息和交流之目的,著作權屬原創(chuàng)者所有,如有版權問題請聯(lián)系網站管理員刪除。